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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用法律讲座之社会保险法<公益课程>
来源:贤笑岩律师
发布时间:2011-03-07
浏览量:1034
企业实用法律讲座之社会保险法<公益课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地了解掌握该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帮助企业在新法实施前全面了解《社会保险法》,本律师对于该法的重点难点内容作系列公益讲座,与对《社会保险法》有兴趣的朋友一起分享。讲座的方法采用ppt文件和音频视频等方式进行,每周进行更新,欢迎大家关注,并多提宝贵意见。
 
讲座内容
第一部分  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的热点、重点问题解析
1、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的新要求及新规定
2、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五种险种缴费范围和待遇解读
3、员工参加医疗保险的界定以及参保人员应该享有怎样的医疗保险待遇?
4、病残津贴的概念及何种情况下可以从基本养老基金中领取病残津贴;
5、因工伤发生的哪些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因工伤发生的哪些费用应由用人单位负担;


 
第二部分  《社会保险法》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解读;
1、《社会保险法》跨地区就业缴费年限如何累计计算?
2、《社会保险法》下如何正确的计算工龄?、
3、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处理方法;
4、社会保险费征缴方面的新变化;
5、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6、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在足15年的,可否继续交纳;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医疗保险未达到国家规定的缴费年限,可否继续缴纳;

第三部分  社会保险争议实务
1、企业能否追究工伤职工的过失赔偿责任?
2、社会保险争议的范围?
3、社会保险的仲裁时效如何计算?
4、企业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而发生工伤事故的,应如何处理;


 
第四部分  企业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的重点及操作技巧
1、办理职工提前退休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2、员工不愿意买社保或员工自愿降低投保,并与单位签有协议的情况下,该协议是否有效?
3、。企业“女员工”和“女干部”的认定方法,退休年龄等纠纷如何处理?。。。
4、企业该如何调整与员工社会保险管理相关的人力资源文书以适应新法需要?
5、员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如何处置其社会保险关系和劳动合同?
6、员工跨省流动时,社会保险可否转移;
以上内容由贤笑岩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贤笑岩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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