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安财律师亲办案例
法律援助条件
来源:刘安财律师
发布时间:201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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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七、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八、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九、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法律援助

十、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十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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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北五经街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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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安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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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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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210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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