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刑法风险之挪用资金罪(二)
来源:廖宏浩律师
发布时间:2013-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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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司法中我们发现,挪用资金罪的高发人群,往往是公司中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他们控制着企业的资金流向和审批等权力,也为他们挪用资金提供了方便。但是实际情况是权力与义务是统一的,职务越高往往承担的责任越重。今天我们主要讲一下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情况。
根据刑法第272条的规定,构成挪用资金罪的,量刑起点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一般在20万以上),或者是数额较大(一般在3万元以上),但是没有退还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据规定,挪用用于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款物用于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以挪用资金罪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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