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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刑法风险之职务侵占罪(二)
来源:廖宏浩律师
发布时间:2013-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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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一讲我们说到了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方法。今天我们说一说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和企业家为什么容易触犯职务侵占罪?

我国刑法第271条规定,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达到数额较大的就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75条规定,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至1万元以上,就可以认定为数额较大,就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

很多民营企业家之所以触犯职务侵占罪,是因为其本身法律观念淡薄。很多民营企业家认为,企业是自己一手建立起来的,企业的财产就是个人的财产。有的民营企业家不仅在自己缺钱的时候从民营企业里面拿钱,而且在民营企业经营困难的时候也往里面放钱。表面上看来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前一个行为实际上已经触犯了刑法;,后一个行为也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有可能给自己的经营和债务的承担带来麻烦。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企业家只要将自己的财产投入到企业中,那么在出资后这个资产已经归企业所有,已不是股东的自己的财产。因此企业家要规避职务侵占罪的刑法风险,必须加强法制观念,必须对个人财产和企业财产加以区分,非经合法途径,不得侵占和私分企业财产。(作者:北京 廖宏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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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宏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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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01*********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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