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文熙律师文集
交通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期限
来源:单文熙律师
发布时间:2013-08-13
浏览量:392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以上内容由单文熙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单文熙律师咨询。
单文熙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740好评数6
  • 咨询解答快
武汉市洪山区雄楚 大道436号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单文熙
  • 执业律所:
    湖北思敏睿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201*********316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湖北-武汉
  • 地  址:
    武汉市洪山区雄楚 大道4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