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天文律师亲办案例
征收和征用有什么区别
来源:林天文律师
发布时间:2011-03-02
浏览量:851

征收和征用有什么区别


律师同志:

我是上杭县才溪镇农民,因永武高速公路建设的需要,我家的五间房屋和围墙内的空地一起被征用了,签订了补偿协议。请问,政府是征收还是征用我的房屋,征收和征用有什么区别?


读者 王 河

王河同志:

征收和征用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是修订后的宪法为了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而确立的我国征收、征用制度。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征收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把私人所有的财产强制地征归国有;征用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性地使用公民的私有财产。征收和征用的主要区别在于:征收是所有权的改变,征用只是使用权的改变。征收是国家从被征收人手中取得了所有权,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征用则是在紧急情况下对私有财产的强制性使用,在紧急情况结束后,要把被征用的财产归还给权利人。从你来信反映的情况来看,因建设高速公路的需要,属于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可以征收高速公路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等不动产。

律师 林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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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林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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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金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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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508*********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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