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国律师亲办案例
出借车辆发生事故,车主担责
来源:王建国律师
发布时间:2006-12-21
浏览量:470

――王建国律师解答案件选登

王建国律师受邀在甘肃人民广播电台经济频道《经济与法》栏目担任嘉宾,就听众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详尽的解答,得到广大听众的一致认可和高度评价,现将部分案件选登出来。

案例:听众张先生打来电话咨询,说自己有一辆新买不久的小轿车,前段时间,朋友李某提出借车回老家,碍于好朋友的面子,虽然知道李某没有取得驾驶执照,但不好意思回绝,张先生还是将车借给了李某,并一再叮嘱要小心驾驶。但李某在回家途中还是发生了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现事故受害人将李某和自己一同告上了法庭,张先生想知道,车是李某开的,祸是李某闯的,为啥要告自己呢?

王建国律师解答: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要驾驶机动车辆,就应当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没有拿到驾驶证,不能驾驶机动车上路。本案中,张先生作为车辆的所有人,明明知道李某没有取得驾驶资格,开车技术不过关,开车上路可能会发生危险的情况下,还是将车借给李某驾驶,张先生在对自己车辆的管理上存在疏漏,对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同时,李某也非常明确自己没有驾驶机动车的资格,应当能够预见到开车上路的危险性,但还是驾车行驶,是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所以,对此次事故,应当由张先生和李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王建国律师提醒听众朋友,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拥有私家车的人越来越多,但对自己的车辆一定要严格管理,切忌将车交给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人驾驶,否则一旦发生事故,车主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以上内容由王建国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王建国律师咨询。
王建国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23好评数0
  • 办案经验丰富
兰州市庆阳路192号新闻出版大厦(西北书城)九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建国
  • 执业律所:
    甘肃经天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27010*********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甘肃-兰州
  • 地  址:
    兰州市庆阳路192号新闻出版大厦(西北书城)九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