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超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时个体工商户的财产分割
来源:李建超律师
发布时间:201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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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咨询:“我在2000年和现在的妻子在村里举办了典礼,当时我没有到法定结婚年龄,就没有领取结婚证,后来我们有了孩子,就感觉领不领结婚证都一样了,就没有去领。但是现在,孩子八岁了,我们两个人之间却开始闹矛盾,天天吵得不可开交,她就向我提出了离婚。她说孩子她要带走,还跟我要十五万的抚养费,这个我肯定不答应。孩子是她强烈想要的,怎么要我拿这么多的抚养费。

律师解答:“你们没有领取结婚证,所以构不成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你们两个人的孩子,需要你们共同承担抚养责任,所以她向你要抚养费是有理有据的。但是具体要的抚养费的数额,需要依据你的承担能力和孩子的需要综合考虑,你们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或者是到法院由法院判决。”

来访咨询:“她还要我给他五万块钱,说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其实我们两个人没有什么财产,房子结婚前,我爸妈给我盖好了的,结婚后,我们也是挣一点花一点,没攒几个钱,她是想分割我爸妈的小超市。这个小超市是我父母出的钱,当时为了方便注册的负责人是我,其实是我们一家子一起经营的。”

律师解答:“这个小超市是你结婚之前你父母出资的,也是你和父母在经营,这个小超市就是你和父母的家庭共有财产,你的妻子在这个小超市中并不享有权益。但是依据法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所以他要求分割小超市的要求是没有依据的,但是她确实是有权利分割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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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建超
  • 执业律所:
    河北邯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304*********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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