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华新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起诉状
来源:徐华新律师
发布时间:2013-08-08
浏览量:667

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三、女、汉族、生于1980年1月13日、住天津市

被告:李四、男、汉族、生于1981年8月18日、住天津市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

2、请求判令原、被告婚生女李小二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每月600元;

3、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请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理由:

原、被告于2010年8月建立恋爱关系,于2011年8月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生有一女李小二。2012年3月开始,原告发现被告有外遇,多次与被告交谈,被告仍我行我素,与第三者交往,双方不断争吵,矛盾升级。2012年5月,原告搬离,双方正式分居。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法院判如所请。

具状人:

二0一三年二月 日

以上内容由徐华新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徐华新律师咨询。
徐华新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39好评数1
南开区南门外大街律师大厦3-308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徐华新
  • 执业律所:
    天津会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201*********307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天津-天津
  • 地  址:
    南开区南门外大街律师大厦3-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