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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0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来源:高少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1-02-28
浏览量:620
江西省2010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江西省2009年度统计数据

 

(摘自江西统计信息网)

 

1、职工月平均工资:2058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4696元)

 

2、城镇住户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1168.50元(14022元/年)。

 

3、农民人均年纯收入:5075元。

 

4、城镇居民月消费性支出:811.67元(9740元/年)。

 

5、农民年生活消费支出:3532.66元。

 

6、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第3款“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适用“各种分组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请参照江西省统计局最终审定数据。

 

二○一○年五月六日

 

 

 

[1].死亡赔偿金:城镇280440元、农村101500元;[2].丧葬费:123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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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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