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明珍律师亲办案例
受害人受伤时是否在从事雇佣活动
来源:辛明珍律师
发布时间:201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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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是指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主责任是侵权责任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雇主责任的发生需要一定的构成要件,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雇主责任的构成要件应包括:(1)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劳务关系;(2)雇员从事的是执行雇主委托事务的职务行为;(3)雇员在侵权行为中自己遭受损害。在上述要件中,雇员从事的是执行雇主委托事务的职务行为的具体评判标准,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较大分歧。我从以下几方面分析雇员从事的是执行雇主委托事务的职务行为的具体评判标准。 

 1、时间和地点

 雇员受到损害的时间和地点对于判断职务行为非常重要,有时甚至起决定性因素。原则上说,雇员的行为如果在雇主规定的工作活动期间、工作地点内发生,这种行为便可看作是职务行为,雇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该规定也不应绝对化。例如,甲在上班期间出于报复乙的目的将其打伤,虽然甲的行为发生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甲的雇主也无需对甲的行为承担责任。同样,雇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以外遭受侵权行为的侵害也并非都不认定为职务行为。

2、利益归属

如果是雇员基于为雇主牟利的意愿,行为客观上可以给雇主带来利益,并且这种利益是确定的,任何一个理性人处于雇主的地位将会接受这一利益的话,雇员从事该活动,受到损害的,雇主应但承担责任。

 3、与雇主的工作具有牵连关系

 在英美判例中,如果雇员的行为虽未得到雇主的明示授权,但该行为同雇主的工作具有一定的牵连关系的话,则此种行为亦被认为是雇员职务范围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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