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雯律师亲办案例
拆迁安置工程建设商品房买卖三合同
来源:刘雯律师
发布时间:2013-08-07
浏览量:361
      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房屋开发经营,基本上有三份主要合同要签,一份是拆迁安置合同。第二份是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第三份是房屋买卖合同。而拆迁安置合同所约定的回迁周转期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均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具有十分密切的联系。工程竣工交付的逾期是承包方的违约,但这也造成了开发商对拆迁人和购房人的房屋交付违约。基于这种状态,如果将三份合同的相关内容作一链接,则可以使开发公司避开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避免由此而产生的巨大损失,做到事半而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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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雯
  • 执业律所:
    河南旷奇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114*********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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