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凯律师亲办案例
伤害罪辩护词
来源:仲凯律师
发布时间:201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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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    护    词
审判长、审判员:
作为被告的辩护人,本律师在认同起诉书有关犯罪性质的指控外,就本案的减轻处罚情节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在定罪量刑时参考:
一、被告有自首情节。
二、被告认罪态度好,供述稳定,有悔罪表现。
三、被告有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愿望和努力。
四、被告构成防卫过当
(一)起因。引发本案的交通事故的责任在被害方,被告坐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被害方坐摩托车由北向东行驶,双方在东西向路的北侧相撞,被害方的摩托车倒在被告方的摩托车上,并将被告方的摩托车撞坏,这清楚地表明,交通事故的责任在被害方。
(二)一波已息,二波又起。两车相撞后,周**追杨**,昌**追周**,被告追昌**。追了一段路后,昌**停下,被告也停下,周**和杨**也相继停下。被告和周**就往摩托车跟前走,双方的争斗已经停息。接下来原本是要讨论“公了”还是“私了”的问题,这时被害方来了增员,而且有七、八人之多,力量对比发生变化,被害方由相对被动转化为主动。
(三)分割围殴。在二比七、八人的力量对比之下,被害方将被告方两人分割开来,三、四人围殴一个,这样一种局面,给被告造成怎样的心理压力是可想而知的。
(四)周**受伤。关于周**受伤有两个疑问,一是周**是因交通事故而伤还是因被打而伤?交通事故发生后,有周**追随杨**的情节,也有被害方追逐周**的情节,由此可以肯定,周**是因被打而受伤的。二是周**伤于被告伤人之后还是伤人之前?周**称其在被打伤后高喊“腿断了、腿断了”,被告称其在使刀前听周**喊“腿断了”,可见周**受伤于被告伤人之前,否则被告不可能在逃离现场后还能听到周**“腿断了”的喊声。
(五)边舞刀边退却。当被告听到周**腿被打断的喊声之后,当被告的夹包被打落在地的时候,当三、四人围殴被告的时候,在偶然发现从包中掉落的刀子之后,被告拾起刀,一边弯腰舞刀,一边往后逃离现场,这个情节本身就是一个防卫的情节,这个情节又和被害方的受伤部位、昌**的供词相吻合。
五、因果关系
杨*腿部受伤,不是要害部位受伤,最后因失血过多而死亡。如果抢救及时、如果医院处置得当,杨*不可能死亡。因此被告的伤害行为与杨*的死亡之间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被告不应对死亡本身承担刑事责任。
辩护律师:仲凯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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