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爽律师亲办案例
医疗纠纷中两种鉴定的适用
来源:郝爽律师
发布时间:201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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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发生以后,多数患者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找医院协商一般都不能得到法定的赔偿,剩下的就只有诉讼了, 由于医疗纠纷案件涉及的专业性问题较强,而纠纷的双方当事人都认为自己是正确的,那么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如不属于,是否具有司法过错等,都需要法官来分析。而法官又不十分清楚这一块,那么只有依靠这些鉴定机构。因此医疗纠纷案件的鉴定尤其重要,法院一般都会采纳。这就需要我们明确鉴定方式。发生医疗纠纷后有两种鉴定可以选择,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机构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二者在定义上看似没有太大区别,无非是为医疗纠纷提供鉴定确认过错方与过错程度,但实质上是后者对患方有利的。首先,医疗事故鉴定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鉴定比较严格,非严重医疗过错不为事故,也就是说,如果现有证据显示医方的过错程度没有达到一定限度的话,患者就会面临得不到赔偿的风险,这样对患者是不公平的;而医疗司法过错鉴定则避免了因医方的过错达不到一定程度而导致无法得到赔偿。其次,二者的赔偿方式不同。第一,护理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规定护理人员有工资的,按照其实际减少工资计算。这一点是后者对患方有利的;第二,被抚养人生活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按其户籍地的最低保障标准计算的,而后者则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显然,后者的赔偿要远高于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赔偿的数额。第三,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精神损害赔偿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完全没有考虑患者的精神损害程度,大大限制了患者的合法权益。而依据后者的赔偿则没有此限制。由此可见,发生医疗事故后,依据人身损害赔偿法进行司法鉴定相对于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是更有利于患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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