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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来源:马安信律师
发布时间:2011-02-25
浏览量:549
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应以交警部门已经向当事人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前提。
    
    二、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当事人为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资料。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如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变更登记的,应提交变更登记后的资料。
    4、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
    5、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互关系的证明。
    
    三、证明双方当事人存在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证据
    1、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如果肇事车辆已购买了第三者强制责任险,被保险人应当提交保险单。
    
    四、要求赔偿事项的证据
    1、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病历、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鉴定部门出具的法医报告、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用人单位的登记资料、劳动合同、工资表、工资条、银行存折、个人纳税证明等)、残疾用具价格证明、抚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身份证、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无生活来源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
    2、财物受损的,提交财物损失的评估报告,维修发票。
    3、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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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马安信
  • 执业律所:
    广东新北江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18*********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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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清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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