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海娟律师亲办案例
劳动合同
来源:杨海娟律师
发布时间:2013-08-02
浏览量:845

劳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               。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在                 工作,任______________岗位。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2. 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一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实行平均每周工作     小时,甲方实行每天_____小时工作制。具体作息时间,安排如下:

每周周____至周_____工作,上午________,下午__________。每周周_______为休息日。

2.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甲方按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的报酬。乙方主动加班须报人力资源主管或是总经理批准,否则不视为加班。

3.乙方享有下列假期: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端午节、中秋节、清明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及婚假、丧假、产假等。


第四条  劳动报酬

1.每月______日为发薪日。甲方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________元。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________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4. 如乙方的岗位变动时,甲方也可相应调整乙方的工资。


第五条 社会保险

1.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2.乙方应将办理社会保险必需的资料及时交付甲方,因乙方原因致使社会保险不能及时缴纳的,由乙方承担相应后果。


第六条   劳动纪律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守则,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程序、保密制度、竞业条款等。

3.乙方如毁损或遗失公司财物的,依市场价格予以补偿。


第七条  保密及培训条款

  1.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乙方泄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愿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以及因商业秘密泄漏造成业务量减少,经营困难等状况形成的其他损失)。

  2.本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否则甲方有权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三款规定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相当于乙方因上述行为取得的收入或者甲方因上述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预期利润损失)。

  3.乙方不论何种原因离职,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到与甲方同行业企业就职或自办与甲方同行业企业,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每月支付乙方补偿     元。乙方违反此条约定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补偿金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4.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乙方至少要为甲方服务    年。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动延长至服务期限。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

    1.本合同一经甲、乙双方签署即发生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或终止。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30书面通知对方,可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4.乙方有以下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严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的;

(6)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有医院的鉴定证明,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2)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侵犯乙方合法权益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失踪,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交接手续

1.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2)完好归还其占有的甲方的办公用品、文件、设备等有形或无形资产;

  (3)向甲方完整移交载有甲方信息的任何载体;

  (4)协助甲方清理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

  (5)完成甲方规定的离职程序,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6)其他事务:                          。

2. 如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在办理工作交接时一并结算支付。


第十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

1.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银行账户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2.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不影响合同约定的离职手续办理、保密或竞业限制等后合同义务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甲方:                  (公章)                         乙方(签名盖手印):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以上内容由杨海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杨海娟律师咨询。
杨海娟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919好评数7
  • 咨询解答快
福建省福州市东街33号武夷中心7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杨海娟
  • 执业律所: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501*********545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福建-福州
  • 地  址:
    福建省福州市东街33号武夷中心7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