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庆新律师亲办案例
儿子非亲生,获赔20万
来源:陈庆新律师
发布时间:201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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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养了19年的孩子竟然不是自己亲生的。李某没有想到,自己一直疼爱有加的儿子却是前妻与别人所生,一气之下,李某将前妻王某告上法院,向其索要各项费用共计30余万元。日前,市中院终审判决,王某赔偿李某抚养费、精神损失费共20万余元。

    李某与王某经人介绍认识后,于1988年结婚。4年后,王某怀孕并顺利产下一男孩李某某。2011年2月二人离婚。后来,儿子李某某因一次手术住院,期间需要用血时,李某得知自己的血型和儿子不匹配。之后,李某越看越觉得儿子跟自己长得不像,2011年5月份便提出DNA鉴定申请,十几天后得到了“李某非李某某生物学父亲”的结果。因不太相信这一事实,随后李某再次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两次鉴定结果一致。

   李某难以接受这一事实,一直为其倾注所有的儿子竟然不是自己的,李某感觉自己被妻子欺骗了,一气之下,去年4月份将前妻告上了法院,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经市北法院审理认为,根据鉴定结果,李某某确实非李某亲生,法院认定李某主张的抚养费和经济损失应为105573.60元。此外,法院还认为,李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他人的孩子视为己出抚养了19年,直至孩子成年,王某剥夺了李某生育自己亲生骨肉的最佳时间,给李某的人格尊严、名誉及精神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考虑到王某的过错行为及损害后果,法院判处由王某支付精神损失费10万元。

    一审判决后,王某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日前二审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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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陈庆新
  • 执业律所: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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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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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403*********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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