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等。
我年事已高,我的父母和老伴都已去世,膝下有一儿一女,儿子叫***,女儿叫****,无其他子女。为防百年之后儿女在我的遗产继承上产生争议,趁我现在身体还好,意志清醒,立此遗嘱,表明我对自己财产的真实处理意愿。
1、我于1996年购买了位于*******的单位房改房一套,老伴已于1992年去世,该套房屋为我的个人财产。*年*月*日我将该套房产卖掉,得房款**元,其中的20万元赠送给女儿并已转入女儿名下,其余部分自己留用。
百年之后如果该笔钱还有剩余,由儿子继承6万元,剩余部分无论多少全由女儿继承,如果余款不足6万元全部由儿子继承。如果儿子和女儿对我留下的这笔钱的数额有争议,以我女儿认可的数额为准。
2、我每月有退休金**元,除去日常生活支出会有节余,这笔钱在***银行**支行存放,百年之后全部由女儿继承。其他银行存款也全部由女儿继承。
3、我和我的老伴没有任何债务。
以上是我对自己财产在百年之后的真实处理意思,没有任何胁迫、欺诈等情形。之所以将我的财产多数留给女儿,是因为十多年来,我一直由女儿照顾,在以后的日子里还继续依靠女儿,儿子没有对我尽任何赡养义务,不闻不问,互不来往,已断绝母子关系。我考虑到购买单位的房改房时,使用了我和老伴的工龄,享受了优惠政策,儿子是我和老伴两个人的,所以在处理该笔房款时作了本遗嘱第1条这样的安排。为防以后儿子对我的这份遗嘱不服,特作出说明,并由我的亲戚***和***作证。遗嘱由我女儿**执行。
该遗嘱一式*份,由**、**、**各执一份。
立遗嘱人:
见证人:
见证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