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梁小姐于2008年9月23日,与董xx、董xx二人签署《协议书》,约定由董xx、董xx帮助梁小姐通过假结婚的形式达到取得加拿大护照的目的。此后梁小姐向二人支付加币共三万元,折合人民币近二十万元。鉴于梁小姐已婚,要求梁小姐先与丈夫离婚,费了若干口水后,梁的丈夫同意了,并办理了离婚手续。
其后,在董xx、董xx的安排下,梁小姐与一加拿大籍的华人张某于2009年10月30日在某民政局登记结婚,并在梁小姐的家乡摆了酒席。
可惜人算不如天算,婚姻登记完毕,酒席摆完,梁小姐依然没有拿到其梦寐以求的加拿大护照。这边厢,“前夫”已经强烈不满,那边厢,两位董先生避而不见,更无论其现在的合法丈夫张某了。
最后,梁小姐来到了肖健华律师的办公室。肖健华律师经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分析了仅有的案卷材料后发现:
1、梁小姐通过假离婚,再假结婚的方式取得绿卡的梦想基本已经破灭了。应当考虑如何挽救原本的婚姻,以及如何追回损失。
2、梁小姐当时付款三万加币的时候,留了个心眼,让对方打了收据,这对梁小姐而言,是很关键的。
3、梁小姐没有保留对方的身份证,增加了诉讼的难度。
4、梁小姐的现任丈夫张某,身在加拿大,避而不见。
于是,肖律师制定了诉讼策略,在越秀区提起诉讼,要求判决合同无效,责令两董返还三万加币;在荔湾区提起跨国离婚诉讼,即便你身在加拿大,也要把婚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