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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车相撞保险公司交强险应如何赔付
来源:辛明珍律师
发布时间:2013-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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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车相撞交强险如何赔付,各保险公司如何承担保险责任的问题在现行法律中并没有得到解决。首先,多车相撞,各车不管有无责任,按照规定所投保的保险公司都应承担交强险理赔义务。但就如何赔偿问题,主要是各保险公司之间如何分担问题,是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由于法律对于这种情形没有规定,所以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处理也不同。本文在此分别就不同情形从法理角度阐述如下:

      第一种情形,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已超出各保险公司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之和,那么各车不管有无责任,各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都应全额承担强制责任保险。由于各保险公司全额赔付,所以不存在争议。

     第二种情形,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低于各保险公司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之和如何处理?如果原告要求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4万元,均属交强险伤残赔偿限额范围,两保险公司都有责,各车所投的保险公司应该怎样承担责任?综合起来,可存在以下几种责任分配方式:其一,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在各保险公司之间同比例分配,即如果责任认定书认定其承担主要责任,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也同比例承担。但这样处理与现行法律相悖且不尽合理,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交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各保险公司都应全额承担强制责任,不存在按比例赔付的可能。而且,事实上形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对保险公司有法律约束力,而保险公司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任何异议的权利,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其二,确定一公司承担主赔责任,另一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种模式也有问题:是由承担主要责任的公司主赔,还是按便利当事人原则就近确定?如果是同等责任或都无责任,由谁主赔等等。其三,由两家保险公司平均承担赔偿责任,由于都是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由两家保险公司平均承担赔偿责任较为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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