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2年度佛山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的通知
发表单位:市统计局 发表时间:2013-05-22
为方便各有关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及时了解和使用平均工资数据,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统计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国统字[2009]114号)规范平均工资数据发布的要求,现将2012年佛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在岗职工(城镇非私营单位不包括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如下:
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5068元,月平均工资为3756元。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6203元,月平均工资为3850元。
全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5628元,月平均工资为296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