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富兵律师
吴富兵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主办律师

服务地区:浙江-温州

专业领域:损害赔偿 劳动纠纷 刑事案件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80-7216-1979

接听时间:08:00:00-23:0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温州律师 > 平阳县律师 > 吴富兵律师 > 律师文集

无效的婚内协议

作者:吴富兵  更新时间 : 2013-07-26  浏览量:423



爱情中的男女,面对困难会选择克服,面对差异会选择包容,面对异议会选择妥协,即使他秉性乖张,她也视其别具一格;即使她别虐多思,他仍视其为多愁善感。爱情逝去后呢?即使他美玉无瑕,她偏视其顽石一块;即使她有停机之德,他却视其迂腐陈旧。什么能在爱情中保卫自己呢?婚内协议可以吗?


染上夜间看书恶习的张*,在秉烛夜读之后一脸惨白地走进事务所,看见久未联系的同样惨白着脸的老同学--刘*早已坐在门口等候。当年读高中时,二人在校园里声名远播,在高中校史上书写了浓墨重彩的一笔。毕业时张*进京朝圣,刘*则挥师南下,在“莫愁前路无知己,天下谁人不识君”的祝福中挥泪而别,不觉十年生死两茫茫,今日重逢,执手相望泪眼,竟无语凝噎。


    “兄长别来无恙?”张*笑嘻嘻的问,甚至唱了起来:“是谁送你来到我身边……”


“哎~~”刘*无奈地叹了口气,“你别闹了,要不是有事,我怎么会这么急着找你!哎我说,你到底是不是律师?不会无证经营,搞诈骗吧?”刘*反客为主,拖着张*进了他的办公室,这才双手一摊,无奈地说,“哎~~我被王*给告了!”


“啊?王*?告你?”张*很有些怀疑自己的听力,顿时忘了有事才会找他的引申含义,通宵达旦的困意顿失。王*是谁?当年的校花是也,当刘*与张*,“二军”一统武林时,刘*对王*暗藏情愫,甚至为此美人,背弃一直以来要上清华的目标,浪费了珍贵的高分,抛弃江东父老,携祖籍江浙的王美人共赴南方某学府,抛弃了不求同日生,但求同日死的兄弟情谊。而该兄弟此时正职业病发作,不断地,循环反复地,坚持不懈地问:“为什么告你?后来怎么样了?”


刘*看了看张*,接着说:“小*和你一样学了法律,毕业后我们结了婚---”


“但是~~”张*淡定地期待着接下来的发展,职业病支持着他等待但是条款。


“但是!”刘*有些黯然,“小*坚持要去美国,快十年了,这第一次回来却是要跟我离婚!还要50万的赔偿!”


“啊~~~谁要跟谁离婚?”张*精益求精地问。


“王*,跟我!具体来说王*把我给告了!”


“为什么啊?你们当年不是很好吗?”张*的记忆还停留在十年前,即使看着现在的刘*,不知为何脑中的他还是十八岁时的样子,千篇一律的松垮校服,修剪不齐的一头乱发,还有那个“那些年我们一起追过的女孩”。


“你也都说是当年了!”刘*一板一眼地纠正张*的话,“结婚后她就去美国深造了,十年都不回来,说好的拿了学位就回来,我看她都忘了吧!”仿佛有些不自在,刘*拿起烟想抽又放了下来,“我在国内拼了命地工作,供她读书,为她操了多少心,她都拿到学位了,就是不回来!”刘*有点怨气了,“她从来都不会主动打电话回来,即使打了也就一句‘我累了!’--谁不累,我天天加班,住破房子,泡面都不舍得吃,我为了谁?不就希望她不要太累,早点回来嘛!你看看她,这一回国就把我给告了!”


“我印象里的王*不是那样的人啊……不对啊?你说,你是不是有事瞒着我?到底怎么回事?”张*仍然紧追不放,凭着多年的律师经验,在刘*的述说中觉出了点不寻常。


“哎~~谁有问题?我有什么问题?对,我和我师妹,就是苏秦,同居了,怎么样?一个是十年如一日天天就知道工作的工作狂,一个是总陪在自己身边照顾自己,善解人意的解语花,你会喜欢谁?”刘*说着说着眼圈就忍不住红了,到底把烟点上了,抽了口,接着说道:“这事让王*知道了,一定要离婚还要我赔偿她50万。”


“苏秦?好吧~~但是你说50万?怎么会那么多?王*不是那种狮子大开口的人啊!”张*有点无奈。


“还不是结婚前我跟她签的那份婚内协议!”刘*又狠狠地抽了口烟,接着吐槽,“找什么女生也不能找学法律的,麻烦死了,张口闭口就是法规条例的~~~对了,当初那份婚内协议不还是你起草的吗?”听到这话,张*有点尴尬的笑了,当初刘*和王*签的这个所谓的婚内协议,只不过是刘*想要表决心而找他草拟的,三人都知道不过是个玩笑罢了,所以其中的一些条款、金额等都带有戏说的性质,没想到如今王*居然把这份协议当真了,更没想到当初情比金坚的两人,居然真的走到了这一步……


“甲方不得邀约其他女性单独会餐,否则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10万元”。


“甲方不得学习抽烟,否则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10万元”


“甲方不得~~~甲方不得与人同居,否则乙方可提出离婚,并且甲方需支付损害赔偿金50万”


……


看着当初的这份完全是戏说的“婚内协议”,张*有点哭笑不得,但该协议是当事人双方当初都表态过同意,是完全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尽管张*不想看到两个好友对簿公堂,可他毕竟曾经作为“婚内协议”的起草人掺合在其中,最终还是答应了刘*,和他走一趟。


几天后,法院开庭。原告方王*提出的通讯记录、短信清单等充分证明了刘*与苏秦同居事实的存在,要求离婚。这些事实也得到了刘*的确认及同意。法院审理后认为,刘*与王*的感情已经破裂,对于王*提出的离婚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刘*违反了夫妻的忠实义务,破坏公共秩序,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方面承担完全过错,应当对王*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在刘*与王*的“婚内协议”中关于王*提出离婚,刘*即支付损害赔偿50万元的约定,是对人身关系的解除附设了经济约束,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的规定,应当确定协议关于赔偿数额的约定无效。关于刘*需要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综合考虑其过错程度、伤害方式、损害后果以及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和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最终确定为40000元。


刘*和王*的婚姻,终究画上了一个句号。这场官司结束之后,王*再次奔赴美国,确切的说是回到美国。张*与赵素云一起送她去机场,王*因为离婚的事对张*没什么好气,但又奇怪地同意了。张*事后回想似乎又可以理解她这般曲折的心事:对王*而言,自己是她爱情的肇事者,也是葬仪人,更是见证者,婚内协议偏又保护不了她的爱情。张*很想向她传达当时刘*说想向她求婚时的热情与期盼,终究难以说出口。站在登机口,王*挥了挥手,头也不回地走了,曾经的喜怒哀伤都画上了一个休止符。张*握了握妻子的手,“真的不想再接离婚案了!”--这是张*由衷的感慨。


====慧问提示====


婚内财产协议逐步的走进现代人的生活,根据他的内容可以分为财产协议与人身协议两部分,对于财产部分根据《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应当遵守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亦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准。而对于人身关系的协议,应当以强制规范为准则,不得僭越法律规定,破坏法律精神。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当夫妻一方出现上述情况时,另一方在离婚时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名词:  夫妻忠诚协议


夫妻忠诚协议:一般是指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约定的双方不得违反婚外性行为义务、约定违约责任、以变更夫妻人身权利义务或财产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协议,目的是为了维系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持续稳定,或者是为了惩罚有过错方而达成的协议。夫妻忠诚协议,一般认为是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而签订的协议,因此法院对其合法内容一般采取肯定的态度。但是对于违法法律强行性和禁止性规定的内容则不能认定。比如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婚姻自由权利,因此本故事中关于婚姻关系的约定内容无法得到法院认可。


以上内容由吴富兵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吴富兵律师咨询。

吴富兵律师 主办律师

服务地区:浙江-温州

专业领域:损害赔偿 劳动纠纷 刑事案件

手  机:180-7216-1979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8:00:00-2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