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忠琴律师亲办案例
新法热点资讯(2013年第2期)
来源:郑忠琴律师
发布时间:2013-12-16
浏览量:699


20137 总第2期)

----------安徽西涧律师事务所 郑忠琴

◆ 重点关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于20137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等。同时还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同时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决定,于201371日起施行。亮点一:理念是“积极老龄化”。积极老龄化就是要以积极的态度、积极的政策、积极的行动应对人口老龄化。这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改从总则到后面各章,分别从不同方面体现了积极老龄化理念。对于国家从战略层面谋划和推进老龄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亮点二:中国特色养老体系。家庭养老是我国的传统。但随着老龄化的加剧、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以及人们观念的变化,家庭小型化趋势明显,目前我国平均每个家庭只有3.1人,家庭养老功能明显弱化。针对这种情况,修订后的法律在总则一章中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在这方面可以说是浓墨重彩。

亮点三:规定老年宜居环境。在城乡规划和建设中,已经出现一些不便利老年人生活的硬件环境缺陷,随着失能和高龄老年人的持续增多,这些问题将越来越突出。为此,新增了宜居环境一章,力求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环境。这是一项具有前瞻性的制度安排。另两个亮点:监护制度和精神需求。规定老年人监护制度。这是我国监护法律制度的突破。同时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

◆ 司法解释 ◆

两高于2013527日通过的《关于办理寻衅滋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722日起施行。该解释对寻衅滋事罪的具体情节和适用法律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13种行为被认定为“情节恶劣”、6种情形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以及不认为构成本罪情形。另规定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5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368日起施行。该解释全文共计21条,对保险代为求偿权、理赔核定期间起算点以及保险合同术语的解释、保险人分支机构的诉讼地位等问题均有明确规定。例如不同投保人可以就同一财产分别投保;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等,内容十分丰富,可操作性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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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郑忠琴
  • 执业律所:
    安徽亭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411*********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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