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红英律师亲办案例
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的归属?
来源:刘红英律师
发布时间:201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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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之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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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红英
  • 执业律所:
    北京市国振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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