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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服务质量监督
来源:倪明学律师
发布时间:2013-07-21
浏览量:749

律师服务质量监督

 

当前,不少律师事务所没有专门的接待人员,对于来访客户或潜在客户,谁碰到谁接待,甚至几乎由助理或实习律师接待。律师承接业务后,各自为战,无人问津其服务质量。

工作质量低劣,客户利益受损,律师行业形象受损。强化质量监督,全面提升律师服务质量,势在必行。结合工作实际,对此谈几点看法,供同行批评与指正。

一、质量监督的价值

优质、高效的服务质量,是客户的需求,是律师事业得以兴旺的理由。律所应当结合实际,构建符合自身发展的监督机制,全面提升律师服务水平,其价值有三:

1、青年律师成长的需要。

青年律师通过司法考试,具备初步的法律知识,仅此而已,尚不具备高超的法律技能,与客户的需求还有较大距离。

陌生客户走进律师办公室,面对其提出一大堆的复杂问题,新律师犹豫不决、举棋不定、闪烁其词、手足无措。如此,客户难免会失望,更不可能委托新律师代理。

业务办理过程中,新律师不能制定较好的工作预案,即使有,也难免漏洞百出、挂一漏万,甚至不知从何下手。工作中错综复杂的难题,新律师也很难有独立的研究与解决能力。

建立质量监督机制,及时发现新律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指导与帮助,将大大的有利于新律师的成长。

2、品牌的需要。

律师服务,是律所的产品。没有高质量的律师服务,就没有律所的品牌。律所需要知名度,更需要美誉度。

建立质量监督机制,咨询、代书、诉讼与非诉讼业务,均能交出满意的答卷,律所逐渐被社会大众所认同,一传十、十传百,律所的品牌才能树立。

3、客户的需求。

普法工作深入,对于常见法律问题,客户一般都能略知一二。客户走进律所,其面临的问题往往都有一定的难度。建立质量监督机制,提升律师服务水平,较好的解决客户的难题,全面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是客户的普遍期待。

二、全程管控,全面提升律师服务质量。

律师服务,具有一定的阶段性与长期性。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在漫长的服务过程中,律所务必在每一个环节与细节上引起高度重视。

1、接待与谈判。

良好的开端,等于成功一半。面对登门拜访的客户,律所应当有资深的律师接待与谈判。方便的时候可以邀请值班律师与助理组团接待,使其熟悉案情,便于今后工作的开展,也是其学习和借鉴的好机会。

面对突如其来的拜访,资深律师能迅速理清客户的诉求,及时判断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明确工作方向与方案,还能预测工作中可能会存在的困难。如此,从源头上把握质量关,避免产生方向性错误。

2、工作预案。

为提升律师服务质量,必须坚持无预案,即不得开展工作。

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当根据事实和现有证据,结合客户的诉求,查找法律依据,就工作方向和策略,制定工作预案。律师的工作预案,经过审核确认可行后,及时开展工作。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应当向所汇报,集体研究,共同制定工作预案。

3、征求客户意见。

针对每一单业务,质量监督员作登记表,详细记录相关信息。自接受业务开始,到业务办理完毕,监督员可以通过电话或面谈等方式,就律师的工作态度、方式和能力等方面,征求客户意见,详细记录律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获取客户意见后,监督员应与承办律师进行有效沟通,切实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步提升服务质量。

三、律师服务质量应过五关

个人认为,要提升律师服务质量,务必要过以下五关:

1、事实与证据关。

律师服务,务必要以事实为基础。律师应当根据客户的叙述,全面掌握相应的事实。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客户反应的事实,往往真假参半,律师应当具有一双慧眼,去伪存真,查阅相关资料,甚至调查核实。

客户反应的事实已经过去,甚至成为历史,不能重演与再现。律师需要结合客户提供的证据,判断能否作证其主张。如证据不足,律师就得调查取证。

2、实体关。

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务必要把好实体关,做到言必有据,不能想当然,更不能盲目行动。

看客户的诉求,是否有法律、行政法规与规章、司法解释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看是否有权威的司法判例;若都没有,看是否有权威的理论观点支撑。

3、程序关。

律师接受委托后,对各自救济渠道进行甄别与抉择,从而选择最好的途经。律师应当对管辖、举证期限等相关程序问题引起足够重视,善于运用程序法知识开展工作。

4、文字关。

律师书写的诉状、辩护词与代理词、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书,应当注重逻辑、用词与标点符号,注重结构安排与论证技巧。

监督员应当帮助青年律师把好文字关。一篇好的法律文书,有利于增强说服力与可采性,也有利于增强客户的信任度。

5、态度关。

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应当始终保持高度负责的态度,对于敷衍塞责的律师,监督员应当及时提醒与警告,甚至进行处罚。

律师应热忱、亲和、理性与冷静,对于态度冷淡、蛮横、粗暴的律师,监督员应当在合适的时机和场合予以批评与指正。

四、监督员的素质要求及待遇解决。

监督员应当具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人生阅历,为人正直,办事公道,具有高度的使命感与责任感,人品为大家所认同与信服。

监督员最好不参与具体业务的办理,隐藏于幕后。要让马儿跑,就得让马儿吃草。或发放固定工资,或采取提成,切实解决监督员的待遇问题。

作者:倪明学律师

贵州献才律师事务所

201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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