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斌律师亲办案例
律师在各个阶段的工作
来源:李斌律师
发布时间:2013-07-19
浏览量:1559

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

很多犯罪嫌疑人家属面对亲人犯罪被抓的事实后,往往以为犯罪就该判刑,法官会按照法律规定直接判决,请律师没什么作用。这种想法是非常危险的。且不说,这样极易造成冤假错案的发生,如果在犯罪侦查阶段没有请律师,很可能导致罪轻或无罪的证据灭失,影响最终的量刑结果。因此,在侦查阶段,我们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以下服务:

一、会见犯罪嫌疑人

在侦查阶段,为了保证案件的正常侦查,防止串供或其他行为,法院开庭审理前,任何人都不能向犯罪嫌疑人家属透露相关案情。因此,即使是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也很难了解到犯罪嫌疑人的状况,不清楚案件的进展。但是,律师可以。刑事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可以以律师的身份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以下案件进展情况:

1、当事人的情况;

2、所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

3、认为无罪的,可陈述无罪的理由,并委托律师收集相关证据;

4、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

5、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6、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二、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在侦查阶段,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以下法律咨询服务:

1、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享有的权利与需要注意的内容;

2、有关强制措施的期限,适用程序的相关规定;

3、侦查,检察,审判等办案人员回避的相关规定;

4、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程序等相关规定;

5、犯罪嫌疑人辩护权相关;

6、自首、立功相关规定;

7、犯罪嫌疑人申诉、控告权;

8、其他法律问题。

三、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侦查阶段,律师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后,如果认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的权益。

四、代理申诉和控告

律师向犯罪嫌疑人和侦查机关了解具体案情后,可代理申诉。另外,如果律师根据有关案件情况和相关证据材料,认为侦查人员在办案中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当事人的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也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要说明的是,在侦查阶段,律师享有犯罪嫌疑人家属或其他辩护人所没有的权利。如,会见当事人,查阅本案卷宗资料,向证人调查取证等,这些都是定罪量刑的重要影响因素。

 

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有权委托辩护人。刑事辩护律师可帮助犯罪嫌疑人搜集相关证据,提出辩护意见,监督办案人员的工作,避免刑讯逼供的发生,最大限度的保护委托人的权益。在审查起诉阶段,我们提供以下服务:

一、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1、查阅、摘抄、复制立案决定书、居留证、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证、起诉意见书等;

2、查阅、摘抄、复制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物证技术鉴定等。

二、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三、调查和收集案件的有关证据材料

1、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2、向其他证人或者单位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3、辩护律师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

四、向检察机关提出辩护意见、代理意见或申诉意见

1、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关于本案的辩护、代理意见;

2、犯罪嫌疑人被超期羁押的,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3、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或人格受到侮辱的,辩护律师可代为提出控告;

4、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不服,要求申诉的,辩护律师可在被不起诉人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代为提起申诉。

5、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不服的,代理律师可以在被害人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代为申诉。申诉被驳回后,可以代理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诉案件一审辩护

在刑事案件一审阶段,律师除了有权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会见当事人外,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申请重新鉴定,参与法庭调查,并发表辩护意见。具体包括:

一、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二、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三、调查和收集证据

四、出庭准备

五、申请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证人出庭作证

在实际生活中,出于种种原因很多案件鉴定人及证人都不会出庭作证。为了保护委托人的权益,保证案件的正确性,辩护律师可以申请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证人出庭作证,避免伪证的发生,影响案件公正判决。

六、申请重新鉴定

在刑事司法鉴定中,法医病理与精神病鉴定对案件的定性与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认定有着重要影响。一旦法医鉴定出现纰漏,将直接造成案件审理结果与事实不符,侵害委托人的权益。此时,辩护律师凭借实务经验,可以敏锐判断法医鉴定是否需要申请重新鉴定,确保委托人权益不受侵害。

七、参加法庭审理全过程,发表辩护意见

八、休庭后工作

 

公诉案件二审辩护

很多被告人家属认为一审判决下来了,就认命了,害怕上诉后可能判的更重。其实,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为了保护被告人的权益,法律制定了\"上诉不加刑\"原则,只要是被告人一方提起的上诉,都不再加重其刑罚。因此,如果一审已经判决,对于二审抱有期望的,不妨聘请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来帮助您。刑事案件二审阶段,我们提供以下服务:

一、了解、研究一审判决情况

研究刑事案件一审判决及相关资料后,二审辩护律师在分析整个案情的基础上,结合实战经验,提出上诉或不上诉的合理建议。

二、协助被告人或代其书写上诉状

三、阅卷、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四、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五、发现收集新的证据

在刑事辩护中,新的证据将对整个案件的判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与被告人会见或通信后,根据被告人或其亲属给出的信息,收集新的证据。最大限度的还原事实真相,避免对被告人不利的情况发生,并结合新收集的证据,提出新的辩护意见。尽可能为委托人争取较低的刑罚。

六、出庭准备

七、参加法庭调查

八、参加法庭辩论

九、二审案件不开庭的,向法院提交新的证据和书面代理意见

 

担任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在很多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受到侵害后,由于缺乏保存证据的能力与概念造成证据的缺失,甚至出于某种考虑,不敢报警,使得犯罪份子逍遥法外。受到侵害后,被害人与家属应积极主动报警,并与专业刑事律师联系沟通。向刑事专业律师咨询,了解刑法和刑诉法对案件涉嫌罪名的相关规定及赔偿数额,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权益。为此,我们提供以下服务:

一、接受被害人委托,解答咨询

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并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其他法律帮助。

二、侦查阶段即可为被害人提供法律帮助

被害人受到侵害后,如担心侦查机关办案不力,案件沉冤大海,可委托刑事律师代理申诉控告。律师服务内容具体包括:

1、协助公安机关搜集犯罪证据,尽快破案;

2、侦查机关不正当履行职责的,代理被害人向有关机关申诉、控告或者反映情况,督促侦查机关迅速办案,为被害人申冤。

三、查阅、复制案件材料

作为被害人的代理律师,查阅、复制案件材料,整理案件思路,代理被害人书写控告书或举报书。

四、申请案件不公开审理

律师在开庭前可向人民法院了解案件是否公开审理,如果案件涉及被害人隐私,可以要求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保护被害人的隐私,避免造成二次伤害。

五、代理被害人申请回避

代理律师告知被害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员申请回避,协助被害人行使回避申请的权利。

六、法庭调查质证、举证、法庭辩论

1、代理被害人出庭指控被告人,针对公诉人和辩护人不利于被害人的意见积极进攻、合理辩护;

2、一审判决后,若被害人及其家属对刑事判决不服,代理被害人及其家属向检察院提请抗诉。

七、代理被害人提出民事赔偿

1、帮助被害人一方收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证据;

2、代理被害人出庭,结合已有证据及伤情鉴定,提出民事赔偿要求;

3、一审判决后,若被害人及其家属对民事赔偿不服,由律师代理提起上诉。

 

自诉案件的代理与辩护

在刑事案件中,自诉案件由于缺少公检系统的介入,不少当事人往往不知所措,做出有违自己利益的行为,更有可能做出违法行为。对于侮辱、诽谤、重婚、遗弃、虐待等自诉案件的受害人或加害人,应该积极主动委托律师,在专业刑事律师的帮助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自诉案件中,我们提供以下服务:

一、担任自诉人的代理人

1、代理自诉案件自诉人指控被告人犯罪行为;

2、帮助自诉人分析案情,确定被告人和管辖法院,调查、了解有关事实和证据,代写刑事起诉状;

3、自诉人要求民事赔偿的,协助制作或代写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明确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具体的赔偿请求及计算依据;

4、开庭前准备工作,协助当事人申请法院依法调查取证;

5、法院对自诉案件做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律师可代理自诉人向法院申请复议。

二、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1、接受自诉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

2、对于被羁押的自诉案件被告人,辩护律师可代其申请取保候审;

3、担任自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

 

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

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行为往往不仅触犯了刑法,还可能造成物质损害,因此一些刑事案件在审理的同时,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一种特殊的诉讼,它的成立和解决都与刑事诉讼密不可分,无论是在损害事实的认定上,还是在诉讼程序上,都既要遵循刑法规定,还要按照民法的规定来处理,且民事部分的审理与刑事部分是同时进行的,因此就案件当事人聘请律师而言,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案件会更具优势,能够帮助委托人争取利益的最大化。为此,我们提供以下服务:

一、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1、了解研究刑事案件基本情况;

2、协助原告人或代其书写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3、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4、收集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证据及物质损失程度的证据;

5、代理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或附带民事诉讼的先予执行;

6、出庭准备;

7、参加法庭调查;

8、参加法庭辩论,发表代理意见;

9、休庭后工作。

二、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1、了解研究刑事案件基本情况;

2、协助被告人或代其书写刑事附带民事答辩状;

3、收集新的证据;

4、出庭准备;

5、参加法庭调查;

6、参加法庭辩论,发表代理意见;

7、休庭后工作。

以上内容由李斌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李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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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斌
  • 执业律所: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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