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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司机与所挂靠的出租车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来源:辛明珍律师
发布时间:2013-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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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司法实践中,出租车司机与所挂靠的出租车公司的关系问题一直存在较大争议。实践中,出租车实际所有人将车辆挂靠在出租车公司名下后,实际所有人又将车辆转租给第三人经营,并与第三人签订《出租车承包合同》,第三人与出租车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答案是否定的。  

      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确认问题,笔者认为主要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具有组织上和经济上的隶属关系方面判断: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者可以通过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证明。如上述情形,第三人与出租车公司之间不存在从属关系,第三人具有出租车的独立经营使用权,并享有通过使用车辆获得经营产生的利益的权利,出租车公司并不对其经营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管理,第三人亦不从出租车公司处领取劳动报酬,因此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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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明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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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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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0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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