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绪昌律师亲办案例
醉驾 关联责任分担
来源:鲁绪昌律师
发布时间:2013-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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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元旦,姚*邀柳*等4个闺蜜小聚。期间,有人提议喝几杯,当10瓶啤酒和1瓶白酒见底后,大家都东倒西歪了。宴毕,姚*搭乘柳*所驾小车回家。途中,小车为避让行人撞上路边的电线杆。沉睡中的姚*头部穿出前挡风玻璃,花去6万余元医疗费用,还落下七级伤残。令姚*始料不及的是,并非自己醉驾,法院却判决自负30%的损失。

点评 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26条也指出,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因姚*明知柳*醉驾,且醉驾为法律禁止,醉驾有着极大的危险,却置危险于不顾,故无论其对损害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还是已经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都表明其具有主观上的过错,故其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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