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尚金律师亲办案例
正当防卫
来源:王尚金律师
发布时间:2013-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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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多次欺负整班同学惹众怒 被该班男生群殴致死

法院以罪刑相适应原则判处5名被告人缓刑

 高中生阿伟个性张扬,在其就读的高中里,从老师到学生无不对他又恨又怕。新学期开学之际,因为一只篮球的归属问题,阿伟多次前往该校高三(3)班寻衅、殴打、辱骂多名同学。该班学生忍无可忍,合伙殴打阿伟致其死亡。

命案发生后,该案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涉案的五名男生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虽如此判罚,检察院仍提出抗诉,理由为《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其死亡,法定最低刑为有期徒刑十年,一审判决没有依据。当该案经庆阳市中院二次审理后,结果更出人意料,二审法院为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对五被告人从轻处罚,均改判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据悉,该案经甘肃省高级人人民法院核准时,法庭认为,就该案起因而言,被害人阿伟仅因自己的篮球丢失,不听老师劝阻,数天内多次前往被告人所在的班级寻衅(其中一次携带菜刀),殴打、辱骂、威胁该班学生,其不当言行是引发本案的直接原因,故其在引发本案中具有严重过错。而本案的五名被告人在犯罪时刚满18周岁,在参与犯罪中,均因受到阿伟多次殴打、威胁后出于激愤而临时起意的激情犯罪。711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已核准该改判结果。

结后语:该案无论是从刑事辩护本身来说,还是从刑事处罚功能来讲,这样的判决无疑都是传达正能量的。在我办案的过程中,不止一个刑事法官跟我们律师交流过,在他们所在法院就不存在“正当防卫”这一说,可能表现的是对生命的最高重视,但是从另一个层面来说,亦是对其他方面的漠视。正如我前段时间所写的“我国法律不保护强者”,本案的五名被告是幸运的,同时也表明了我国的法制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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