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敬辉律师亲办案例
【贷款诈骗罪】
来源:张敬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3-07-12
浏览量:133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以上内容由张敬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张敬辉律师咨询。
张敬辉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4950好评数74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629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敬辉
  • 执业律所: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621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