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芬律师亲办案例
车辆折旧损失是否能够得到赔偿
来源:李芬律师
发布时间:2013-07-11
浏览量:302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往往会出现车辆的折旧损失,对于此块是否应当支持,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车辆折旧损失应当不支持,因为车辆在发生事故后,往往会进行一些零件的换新,与原来的零件会形成一个差价,可以说是一种溢价。

    第二种意见认为车辆折旧损失应当赔偿,因为车辆在发生事故后,虽然有些零件是换新了,但是有句话称什么都是原配的好,比如说有些时候较正车辆大梁后,车辆肯定会不好开,肯定会有损失。

    对于上述二种观点,本律师支持第二种观点。因为车主如果不出售自己的车辆,那么他的车辆配件换新只是满足其以前的需要。有些车辆零件是终生不需要更换的,只是保证他有这个使用功能而已,比如说方向盘,比如说反光镜,比如说车辆水箱等。如果只是对他的一些零件更换就要将车辆的折旧与溢价抵销,那么肯定是偏颇的。另外车辆发生过交通事故后,作为二手车处理的话肯定在出售时有影响,会对车辆的售价存在影响,所以应当支持。浙江省高院虽然出台了意见,对车辆的折旧损失一律不予支持,我认为是偏颇的,应当要看具体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更换配件系一些易损件,那么可以不计算折旧损失,但是如果更换的是一些不易损的,那么应当计算折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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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李芬
  • 执业律所:
    湖南隆邵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301*********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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