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炎律师亲办案例
多子多女的老人赡养问题为何反而更难处理?
来源:侯炎律师
发布时间:2013-07-11
浏览量:1178

近期接到一个法律援助,被援助人是位73岁的老太太。老太太的丈夫还在,有瘫痪的病症。老两口膝下有5个子女,其中不乏有在政府部门工作的,也有大学毕业的。但对老太太的赡养问题一直无法达成协议。
通过对他们的了解,我知道老太太的丈夫随大儿子一起生活,大儿子说他已经对老父亲尽到了照顾义务,对于老母亲,只能由其他几个兄妹来赡养。其他几兄妹说自己老母亲有社保医保、以前老太婆也是这么对待她的母亲的,所以也不同意支付。另一个嫁出去的女儿说自己是嫁出去的,对老母亲的财产没有继承一分,赡养不应当由自己负责。老太太寻求村委会无果,村委会主任对老太太提起了法律援助申请。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上内容由侯炎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侯炎律师咨询。
侯炎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793好评数10
  • 咨询解答快
四川省双流县东升镇顺城街弘民商业街三楼法院正对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侯炎
  • 执业律所:
    四川蜀航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101*********381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四川-成都
  • 地  址:
    四川省双流县东升镇顺城街弘民商业街三楼法院正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