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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状怎么写
来源:衷震律师
发布时间:2013-07-11
浏览量:675

离婚起诉状怎么写?这是起诉离婚的第一个需要面临的问题,针对南昌各基层法院的立案规律来怎样写诉状,是律师及当事人都应该考虑的问题。

一、     离婚起诉状的标题和字体、大小规格。

离婚起诉状的标题应为“民事起诉状”,用二号字体,宋体字。有的当事人直接写“离婚起诉状”,这是不规范的。有的律师在标题字体上随意用三号字体或四号字体,也是不规范的。用宋体字是为了和法院裁判文书字体保持一致,因为法院裁判文书都是用宋体字。

二、     离婚起诉状的主体叙述应仔细。

在起诉状中标题之下部分,就是原告被告主体身份信息叙述,如“原告:张**,男,汉族,南昌人,住**567单元888室,身份证号码88888888”,“被告:王*,女,汉族,南昌人,住进**花园888栋888室,身份证号码7777777,”。

 在叙述这些主体信息中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即在书写被告住址时要考虑拟立案法院的审查。不要出现在诉状中写被告身份证住址在青山湖区却去西湖区法院立案结果被告知不予立案的尴尬现象。

 例如被告的实际居住地在西湖区,原告就写西湖区某某地址,但被告的身份证地址是青山湖区。当原告拿着诉状去西湖区法院时被告知应去青山湖区法院立案。原告往往很郁闷,说这个被告就是住在西湖区,为什么要去青山湖区法院?对不起,法院立案是按材料来审查的,如果你要在西湖区法院立案,就要提供被告实际居住在西湖区某某地址的经常居住地证明。

 法院一般按被告身份证住址来确定是否属于其辖区。甚至有个别法院还要当事人提供被告实际居住在辖区的经常居住地证明,这其实给当事人带来了不便,因为原告要去被告实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开具一个证明是非常不容易的。

 总结一下这个小问题,对于被告身份证住址和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原告不用花费很多心思直接写身份证住址就可以了;如果被告身份证住址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原告就要慎重书写被告住址了,更要注意收集对方实际居住地证明。这其中有些技术性策略,可向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律师咨询。

在书写主体信息时,切记要留下被告的联系电话,包括手机号码、座机号码、被告父母手机座机电话号码等。因为法院一般都是电话联系被告来法院领取起诉状和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

 三、  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书写应注意的问题。

 写完了主体信息,接下来就要写诉讼请求。就离婚案件而言,诉讼请求包括五大部分:请法院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婚姻关系、请法院判决依法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法院判决婚生子女归谁抚养、请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如对方无过错则无需此部分)、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在这五大部分中,重点有两项,即孩子抚养问题和依法分割财产问题。

 我经常建议很多当事人,尤其是女士,在孩子抚养问题上不要过分纠结。即无论你考虑带着孩子今后是否方便生活,都最好从孩子心理角度、今后孩子渐渐长大后心态角度衡量,最好要求法院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我理解很多女士的顾虑,离婚后自己工作繁忙经济收入不富裕的情况下带着孩子确实不便,同时还有再婚等因素。但换个角度思考,如果孩子长大后知道自己的母亲在要求离婚时都不想要自己,对这位母亲会是何等伤心。

至于抚养费的要求,一般是要求对方按月支付七八百元至数千元不等。有的当事人提出对方收入很高,月收入几万元,就要按其收入的百分之三十要求几千元,这也是可以的。相对应的是需要在举证中对此做好证据收集工作。

 对于财产分割问题的诉讼请求,要充分注意以下问题。

(一)、不是写的越多就得到越多。

有的当事人对我说,他还没有钱啊,他以前开砖厂的,有过三四个厂子, 在建行交行工行都有存款,现金至少有几百万,还有店面还有股票等等。好的,如果这些全部写上去,法院会要求你写个总数,如果财产超过二十万,就是要按超过部分计算百分之零点五的诉讼费用。也就是你写的越多,向法院交的诉讼费用越多。可能有人说,没关系,打赢了对方负担嘛。可是,离婚官司哪个律师敢保证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下就一定能帮原告打赢呢。诉讼本身就是一个动态过程,更何况离婚诉讼这种充满着感情纠葛人性变化的案件了。

如果一审没判离婚,还要交一大笔钱给法院,那就真是可惜了。

(二)建议在立案时的诉状先一些基本财产,控制在20万元以下,缴纳300元即可。如果对方答辩提出同意离婚,再在举证期限内增加诉讼请求不迟,这对于当事人来说是比较实惠的做法。

 四、事实和理由部分要注意的问题。

 事实和理由部分的标准写法应就重要的事实表述清楚,如何年何月何日办理结婚登记,何年何月何日生育孩子等;感情破裂的基本原因是什么原因。写清楚这些就可以了。这其中有个焦点,即写感情破裂基本原因是很多人习惯在诉状中长篇大论,把对方的斑斑劣迹痛写一番,恨不得能把时间精确到每天都做错了什么事,恨不得把动作描绘成武侠小说。还有人更是把对方说成极端份子,经常无缘无故暴打等。这都是错误的,他们不知道法官的心理、更不清楚法院审理官司的一个基本原则“靠证据说话”。

 试问,你把对方写成极端份子,气是出了气,可是法官会怎样认为。法官也是人啊,也是拿工资的人,他就不担心这个极端份子会找法官自己麻烦吗。

 再试问,你把对方的过错写得那么详细,换位思考,如果你是被告,看了这种诉状后估计可能会被气得发狂,就不可能与你进行调解,更有可能的是与你鱼死网破到底。

 最重要的是,你写对方那么多过错,有没有强有力的证据印证?如果没有, 那就意味着法官不会采信你的主张,只是当听故事一样旋即放下。

 离婚诉讼不是你死我活的朝鲜战争,而是双方缘分到头后各自利益的一个均衡过程。如果你非要那样长篇累牍的写,那么就要有投入二审战斗的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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