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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亚航空客机坠毁,遇难者赔偿选择
来源:李先奇律师
发布时间:2013-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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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亚航空客机坠毁,遇难者赔偿选择

李先奇/

核心提示:据网络媒体报道,美国当地时间201376日,韩国亚洲航空公司214航班降落美国旧金山国际机场过程中失事,两名中国公民遇难、180多人入院接受治疗。这架波音777200型客机从中国上海起飞, 经停韩国首都首尔后飞往美国旧金山,搭载291名乘客和16名机组人员,包括141名中国公民、77名韩国人、61名美国人和1名日本人。

对于空难我们深感遗憾,对于逝者我们心怀敬畏;逝者是不幸的,生者还需节哀。在这起空难原因尚未查清之前,我们能做些什么呢?李先奇律师从法律职业的视角,愿意为遇难者家属提供一份法律咨询,指引其索赔利益最大化,以表笔者的一份哀思。

通常情况,对于国内的空难,我们倾向于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进行索赔;但在跨国及国际空难中,通常都按照蒙特利尔公约的标准进行索赔。中国、韩国和美国都是蒙特利尔公约缔约国,本次韩亚航空客机坠毁事故中伤亡的乘客,都可以适用蒙特利尔公约。

蒙特利尔公约的正式名称是《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For International CarriageByAir),目的在于确保国际航空运输消费者的利益,对在国际航空运输中旅客的人身伤亡或行李损失,或者运输货物的损失,在恢复性赔偿原则基础上建立公平赔偿的规范体系。蒙特利尔公约共有757条。根据其规定,国际航空承运人应当对旅客的人身伤亡、行李和货物损失、以及由于延误造成旅客、行李或货物的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

适用蒙特利尔公约,对中国和韩国国籍的伤亡乘客有以下优势:

首先,不管有无过错,承运人必须对旅客的人身伤亡承担赔偿10万特别提款权,承运人不得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

其次,如果旅客的人身伤亡是由承运人的过错造成的,则承运人承担的责任无限制。

第三,蒙特利尔公约的先行付款的规定,既事故发生后承运人应当按照国内法的要求,及时向索赔人先行付款,以应其经济需要。

以上三点,对中国及韩国的伤亡乘客非常有利,可以使伤亡旅客家属不需要通过冗长昂贵的法律诉讼就可以获得初步的赔偿,可避免因遇难乘客家属经济贫困等原因而无力维权的尴尬局面出现,并且这一赔偿金额也高于中国和韩国各自国内法对人身伤害赔偿的标准。

李先奇律师总结,适用蒙特利尔公约索赔优势如下:

1、伤亡乘客家属维权无需承担举证责任;

2、伤亡乘客的赔偿标准明确且一致;

3、伤亡乘客家属无需法律诉讼就可以获得初步赔偿;

4、承运人存在过错时承担无限制责任;

以上内容由李先奇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李先奇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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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先奇
  • 执业律所:
    北京华沛德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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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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