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法院出于慎重考虑,第一次一般不会轻易判决离婚,除非具有以下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既然如此,那么第一次起诉离婚有意义吗?答案是:“有意义”,这个道理就好比你一共吃了两个包子后饱了,你能说“早知道这样我就不吃第一个了?”,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第一次不判决离婚是为了给双方一个缓冲期,避免双方冲动之下提起诉讼。第一次起诉没有判决离婚,六个月后的第二次起诉通常都会判离的,可见第一次起诉是判决离婚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