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芬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子女归男方抚养可能性大的情形
来源:李芬律师
发布时间:201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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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挥着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如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等。

2、孩子一直随父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母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

3、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4、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5、男方没有子女,而女方由于其他婚姻关系或婚外情等原因还有子女的。

6、10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随父亲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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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芬
  • 执业律所:
    湖南隆邵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301*********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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