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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敬辉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医疗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张敬辉律师亲办案例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
来源:张敬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3-07-07
浏览量:796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
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
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
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以上内容由张敬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张敬辉律师咨询。
张敬辉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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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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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律师姓名:
张敬辉
执业律所: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
职 务:
主任律师
执业证号:
1110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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