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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劳动合同法实施 劳务派遣有新规定
来源:王建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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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劳动合同法实施 劳务派遣有新规定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71日正式实施。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将拉高劳务派遣机构的门槛,增加企业用工成本。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主要从四方面规范劳务派遣用工:

  提高劳务派遣公司准入门槛。原来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金是50万元,修订后提高到200万元,且需要行政许可。

  再次明确同工同酬。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明确劳务派遣适用岗位。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增加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明确,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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