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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超平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擅长:交通事故、房产纠纷、互联网纠纷
郭超平律师亲办案例
婚前和婚内财产能否约定
来源:郭超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3-07-04
浏览量:397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以上内容由郭超平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郭超平律师咨询。
郭超平律师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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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中环商务大厦3501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律师姓名:
郭超平
执业律所:
广东金美律师事务所
职 务:
主办律师
执业证号:
14403*********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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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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