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来源:郭超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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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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