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超平律师亲办案例
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的处理
来源:郭超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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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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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郭超平
  • 执业律所:
    广东金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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