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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超平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擅长:交通事故、房产纠纷、互联网纠纷
郭超平律师亲办案例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来源:郭超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3-07-04
浏览量:447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以上内容由郭超平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郭超平律师咨询。
郭超平律师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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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中环商务大厦3501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律师姓名:
郭超平
执业律所:
广东金美律师事务所
职 务:
主办律师
执业证号:
14403*********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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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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