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超平律师亲办案例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来源:郭超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3-07-04
浏览量:447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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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郭超平
  • 执业律所:
    广东金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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