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媛媛律师亲办案例
补办婚姻登记后,婚姻关系何时起算?
来源:李媛媛律师
发布时间:201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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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作为结婚的法定必经程序,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项有效措施。根据《婚姻法》第8条的精神,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在当事人采取补办结婚登记的补救措施后,事实婚姻即转化为合法婚姻关系。事实婚姻再补办登记的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4条的规定,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8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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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李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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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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