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同居关系是一种非法的人身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为解除这类同居关系所承诺的“补偿”,无论由哪一方作出,在性质上均属于不可强制执行的债权或债务。如果能够查明这种“借款”是一方为解除这种同居关系,“补偿”对方而出具的,则另一方起诉要求其履行的,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不能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