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媛媛律师亲办案例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以借款形式订立的补偿金,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
来源:李媛媛律师
发布时间:2013-07-04
浏览量:470


这种同居关系是一种非法的人身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为解除这类同居关系所承诺的“补偿”,无论由哪一方作出,在性质上均属于不可强制执行的债权或债务。如果能够查明这种“借款”是一方为解除这种同居关系,“补偿”对方而出具的,则另一方起诉要求其履行的,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不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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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媛媛
  • 执业律所:
    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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