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兰运律师亲办案例
吴XX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XX支公司保险纠纷案
来源:郑兰运律师
发布时间:2013-07-04
浏览量:455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吴XX,男,汉族,XXXX年X月日出生,住佛山市南海区XX镇XX村

被答辩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XX支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XX号,负责人:雷XX

答辩人对被答辩人诉答辩人保险纠纷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向致害人追偿的范围仅限于“垫付抢救费用,”,不应扩大追偿的范围。

正如被答辩人在《民事起诉状》中所述,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在驾驶人无证驾驶、醉酒的情况下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向受害人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可以向致害人追偿。按照上述规定,显然,被答辩人提供的相关证据资料并没有显示出被答辩人曾经“垫付抢救费用”,被答辩人只能就“垫付抢救费用,”向答辩人追偿,而不能扩大向答辩人追偿的范围。

二、没有充分的证据显示出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确认已经收到被答辩人支付的相关赔偿款,且被答辩人提交的《网上银行电子回单》记载的也仅仅显示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支付了110000元,而并非被答辩人支付,被答辩人与上述支付人是两个不同的民事主体。

三、答辩人因犯交通肇事罪已经被长期羁押,现正在佛山监狱服刑,答辩人没有经济能力偿还相关款项,答辩人的妻子也没有固定的工作,答辩人尚有一个在读大学的子女,平时家里的日常开销全靠亲戚、朋友的接济,家人的生活极其困难,答辩人希望被答辩人能减免答辩人应支付的相关款项。

此致

佛山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吴XX

   

以上内容由郑兰运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郑兰运律师咨询。
郑兰运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1528好评数18
  • 办案经验丰富
  • 咨询解答快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20号金安大厦718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郑兰运
  • 执业律所:
    广东粤龙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6*********644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20号金安大厦71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