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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生活小常识 每天学一点—夫妻一方植物人或绝症,另一方能否要求离婚
来源:李智学律师
发布时间:201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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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生活小常识 每天学一点—夫妻一方植物人或绝症,另一方能否要求离婚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听到这样的情况:“夫妻一方被确诊为植物人或绝症,另一方还没等病人出院就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这样的结局,我们大都为他们的婚姻感到惋惜,同时对提出离婚的一方也有所不满。然而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又是如何呢?

我国婚姻法明确指出,离婚唯一的一个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明确表示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我们发现在这里我们似乎看不到“夫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另一方提起诉讼离婚”的法律依据

但在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中我们找到了答案,“如果一方因为疾病,身体缺陷或残废导致不能进行正常的夫妻生活,且久治不愈的,法院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

另外婚姻法又明确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在夫妻一方遭受困难时,另一方有扶养的义务”

综上,如果夫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导致不能进行正常的夫妻生活时,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破裂,只有另一方在妥善安排好患病一方的生活前提下,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

当我们与爱人办理好结婚证的那一刻,就意味着今后要共同面对困难,共同承担相互扶养的义务,在夫妻一方身患重症不能进行正常家庭生活时,我们衷心支持和赞美那些勇敢面对困境,选择留在配偶身边的另一半,同时对于因此而提出离婚的那部分人也报以理解,毕竟路在自己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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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智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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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众成仁和律师集团德州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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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14*********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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