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传亮律师亲办案例
企业盈利与企业法律顾问
来源:孙传亮律师
发布时间:2013-07-03
浏览量:861

企业盈利与企业法律顾问的关系

现代企业在发展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这样使得法律顾问在企业中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也使得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不断得到拓宽和充实。根据自己从事企业法务工作的相关经验,就律师为企业提供的相关法律服务及其在企业盈利过程中的价值体现简介如下:

一、参与顾问单位经营决策。

企业经营决策是指企业的总体发展和各种重要经营活动的目标、方针和策略的决择,通常是指企业的合并、分立、联营、利用外资、对外贸易、技术引进、技术转让、对外投资、股份化、招标、关闭、转产、停业等项工作。对这些企业经营决策,担任顾问的律师要从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角度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以保障企业经营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企业的行为能否得到法律的认可是律师在这项工作中起作用的关键,企业的某些行为是做出了,但需要履行严格的手续,而不是企业和相对人或者第三人的私下的协议就能生效的。作为法律顾问对企业的这些行为的规范,无疑是这项工作中及其重要的!律师作为企业法律顾问能够确保决策有可靠的法律依据、保障企业利益最大化、保证决策方案的最佳及有利实现、避免企业显示公平、上当受骗及防止纠纷的发生。

二、帮助顾问单位建立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

律师的这一职责,是审查、修改合同,协助处理经济纠纷;初始阶段,往往忙于为企业追索欠款、解决纠纷。随着企业对外、对内经济联系的频繁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帮助企业建立科学的合同管理办法,堵塞引发多种纠纷发生的漏洞,防患于未然,以合同法为基础,对企业的合同进行监督和检查,无论是合同签订前的对违法合同的及时制止纠正,还是合同执行当中的严格考核及完善,以及对续签合同的认真监督检查、把关,乃至于对合同纠纷的解决及检查,都是律师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工作重点。

本人担任法律顾问的心得:企业经营过程,就是合同管理的过程,企业的盈利就是合同管理的结果。企业对内及对外行为都是由若干合同构成的:主要表现为对内为劳动合同管理,对外为经营业务合同管理,所以,合同的管理水平直接决定企业的盈利情况。

三、协助顾问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规范化的管理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律师协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企业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

在规章制度这里尤其要提到对员工管理的规章制度的科学化、人性化及规范化。所谓科学化即规章要强调对企业发展的对有利,对员工知识水平、理解企业文化、促进企业发展的等制度的建立要全面和科学,使企业有优秀的员工作为发展的一只强大的后劲,也是保证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柱,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规章制度一定要严格,包括执行的绝对严格!人性化即体现在制度对员工的发展要尽最大化的照顾到他们的利益,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障企业一定要为他们缴纳,这对企业来讲是不非常难的事情,但对员工来说是关系到他们一辈子的事情,即使企业和员工有了不可调和的矛盾,在这方面职工对企业也是会非常感谢、铭记在心的,一个企业的发展人气的积累也是非常重要的,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本身就是社会的企业,是来回报社会的,善待员工是没有任何错误的,对企业来讲也是值得的!规范化就是企业的规章制度要及时地随着法律的变更而变更,比如2008年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和员工的很多要求都发生了变化,企业就要及时的修订自己的规章制度,以适应新法律的要求,这是对企业和员工的最大保护!

四、参与顾问单位法律事务文书的草拟、审查、修改。

顾问律师参与草拟、审查、修改法律事务文书,如合同、协议、声明、指示、决定等。这也是法律顾问日常最多的工作之一。

对于重要的法律文书,顾问律师应亲自草拟,严格审查。对于其他法律事务文书,法律顾问可指导单位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具体拟写,律师给予审查、修改。

五、参与顾问单位各种经济谈判。

这主要是指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参与聘方对外和重大、复杂的经济合同以及其他重大经济活动的谈判,从法律角度对自己企业的权利及义务给予把握,维护企业的利益。

六、代理顾问单位参加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

在企业的经济活动中,顾问单位会与外部发生经济等方面的纠纷和诉讼,法律顾问应代理参与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维护聘请单位的合法权益。

七、从事顾问单位的其他法律事务。

企业的事情是千头万绪的,法律顾问的工作因此也不能使千篇一律的,只要涉及法律方面的事情,企业法律顾问就可以去做工作。

法律顾问的服务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就企业生产、经济、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或者应企业的要求,从法律上对其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依据;

二、草拟、修改、审核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三、参与处理企业尚未形成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它重大纠纷;  四、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

五、参加经济项目谈判,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六、提供与企业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七、就业务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中的有关问题,提供法律建议;

八、协助企业有关部门对管理层和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

九、办理企业委托办理的其它法律事务。

二, 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 企业法律顾问根据情况不同,可能有以下工作方式:

1. 每月或每周安排一定时间到企业现场办公,解决相关问题;

2. 在现场办公以外的时间,咨询、审查合同等日常事务,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沟通;

3. 遇到紧急情况时,企业可以随时联系律师,双方到企业、律师所或其以它合适的方式解决问题;

4. 以代理人的身份代理企业到仲裁机关、法院或其它场所代理企业处理相关事务。

综上,少量的律师费付出,不但能够为企业减少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还有可能给企业带来有效的管理方式、重要的商机和高额的利润。

本人曾经承办的相关企业法律事务:

企业非诉法律服务:

1,山东某煤炭销售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及股权融资全程法律服务。

2,山东某配件有限公司汽配液压项目合作法律服务。

3,山东某煤炭公司与业务合作伙伴的相关煤炭项目合作法律服务。

4,山东某担保集团担保业务合同标准化法律服务。

5,山东某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的完善等等。

案例:

1山东某担保集团公司——完成了公司经营风险防范及公司相关担

保业务合同的标准化工作,为公司担保业务经营提供全程法律服务;担保业务员工法务培训及经营过程中担保业务合同相关纠纷案件。

2山东某煤炭销售有限公司——济南某煤炭销售有限公司重组

及股权融资事宜。主要涉及的重组投资方有河北省某有限公司、济南某经贸有限公司、北京某矿业技术有限公司、济南某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等。主要完成股权投资、公司重组事宜及股权融资法律事务。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事宜总体框架设计、参与相关谈判、公司治理机构的设计与完善、投资合同的拟定、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文件的拟定、公司重组完成后股权融资事宜。该专项法律事务取得投资各方的一致认同并给予极高评价。现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公司经营及后期相关项目合作及投资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企业诉讼法律事务:

1、济南市第一例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清算公司案件——济南某某公司强制清算案。

2、北京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某有限公司、某电厂与某某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3、利津某公司与聊城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纠纷案。

4、山东某担保集团担保业务纠纷相关案件。

案例: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述:某个人在某电厂项目中承接工程,完工后未收到相关施工款项,当事人各方:某电厂为发包方,北京某股份公司为总承包方,北京某建设有限公司为分包方,济南某个人挂靠北京某有限公司成立北京分公司负责施工,委托人某个人为实际施工方。

代理安排及成果:接受代理后,律师首先分析了几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并听取了当事人的案情介绍,其中济南某个人在项目具体建设过程中以北京分公司名义在济南进行注册,并以注册名称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即案件实际情况为济南负责人自己承接该工程,但碍于资质等各方面原因,挂靠北京某建设有限公司。现实情况是济南负责人已经逃逸,为依法主张工程欠款结合委托人的案情介绍,律师首先调取了相关公司登记资料,并多次向公安及北京相关公司了解情况,搜集证据,最终取得北京某建设有限公司委派济南负责的相关公司文件,以证实济南分公司与北京公司之间的关系,后又经调查发包方与总承包方尚未结算,据此,在证据资料完备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同时要求保全相关资产。案件进行中北京总承包方及北京分包方均提出多次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各自的主张,但是因律师及委托人起诉前的扎实工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依据准确,最终一审、二审均取得胜诉的结果,另委托人对律师的专业工作非常满意。

本人执业过程中一直以诚信、专业、责任要求自己,希望有更多的机会为更多的企业提供自己的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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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孙传亮
  • 执业律所:
    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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