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爱军律师亲办案例
工伤后多长时间可以进行伤残评定?
来源:姜爱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3-06-30
浏览量:396

1、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者,评定时机应以受伤后医疗期满为准。所谓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伤或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时段;按照伤病情轻重的不同,工伤医疗期确定为124个月,严重、需要延长医疗期者,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致残者,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所谓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由于损伤部位及性质不同,治疗终结的时间也不一样。具体如下:
1)以原发性损伤后果为依据评残的,在伤后13个月进行,如组织、器官、肢体缺损,器官切除、修补,颅骨、颌骨、肋骨缺损及牙齿脱落。
2)对于影响容貌,遗留听力与视力障碍,组织器官畸形,脊柱骨折的在伤后36个月进行。
3)对于遗留肢体功能障碍的宜在伤后69个月进行。
4)对于颅脑损伤后的智力缺损与精神障碍,颅脑损伤致癫痫,语言功能障碍,大、小便失禁,性功能障碍,神经损伤致肢体瘫痪的宜在伤后612个月进行。

以上内容由姜爱军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姜爱军律师咨询。
姜爱军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2087好评数27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洛阳市洛龙开元大道224号集邮文化中心8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姜爱军
  • 执业律所:
    河南张振龙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103*********661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河南-洛阳
  • 地  址:
    洛阳市洛龙开元大道224号集邮文化中心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