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振飞律师亲办案例
三类人员以自愿原则参保
来源:黎振飞律师
发布时间:201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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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社会保险法》第10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解 读:社会保险法》将所有用人单位纳入强制参保范围,但对劳动者进行区分,分别采取强制参保自愿参保另行规定的方式处理,同时规定了既将制度覆盖到所有劳动者,又体现了以人为本和科学管理社会的精神。《社会保险法》明确允许上述三类人员以自愿原则参保,是以人为本原则和科学理性行政的体现,也将促进我省进一步完善制度、增强制度吸引力,推动劳动者自觉自愿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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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黎振飞
  • 执业律所:
    广东莞茂信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4419*********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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