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高才律师亲办案例
镇高才是位好律师----王书记
来源:镇高才律师
发布时间:2013-06-28
浏览量:2161

  用心做个好律师

——记湖北盛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镇高才律师

“镇高才是位好律师。/我们评判好律师的标准,与官方无关、与年龄无关、与经验无关、与胜负无关、与收入无关。有关的,只有四个字:为人与为法。/……出身寒门、家教严格、天资聪颖、勤奋好学、秉性耿直、求真务实的镇高才,/……以其为人重德、和顺开明、专业厚实、纵横法理、大爱无疆而在圈内外立为巍巍口碑。”这是2008728日刊登在《松滋新闻》“好律师镇高才”专访对他的评价。我们要说的,与其说是对镇高才律师的评价,不如说是他脱颖松滋律苑行为风范、用心做个好律师的真实写照。

践行正义  播撒公平

镇高才律师从他选择从事律师职业那天起就一直坚信:“律师职业的产生和发展,绝不是为解决部分人就业的需要,也不是为满足人们物质或文化的需要。准确地讲,它是为了社会进步,为了人类整个文明的需要,为了人类个体尊严的需要。只有把个人的动机与需要紧密结合起来,在执业中才有动力、才有激情,只有这样,也才能践行正义、播撒公平。”

20115月中旬,一中年女性到盛华所找镇律师,要求聘请他为其夫宋某某辨护。宋某某系某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公诉机关指控他犯有受贿、挪用公款和滥用职权罪。接受委托后,有些知情人出于关心而询问他,这可是个铁案,你也敢辨护?镇律师坦然回答,在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审理,没有十分确凿的证据证明之前,不能认为宋某某有罪,我当然应为他辨护。他几次到看守所会见宋某某,听取他的辨解,仔细查阅卷宗材料,寻找其有利证据,面对13本卷宗材料,他认真审阅不放过蛛丝马迹。通过阅卷,他了然于胸。在开庭审理时,他提出了自已的看法和观点,关于受贿3万元,首先是被告人在案发前均已退还,且有自首情节,应当减轻处罚。关于挪用公款50万元,这是借款人与主管领导商议妥后,被告人出于执行上级领导决定所为,而且他本人也没有从中“谋取个人利益”,故其行为不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关于滥用职权罪,首先,造成损失的原因非被告人一人的行为,客观点说,是多因一果;其次,纵观指控他的全部事实,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可见,他的行为根本不符合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由于镇律师吃透了案情,提出的辨护观点有理有据,法庭予以采纳,最终法院判决对宋某某免予刑事处罚。当宋某某收到《刑事判决书》时,他两眼噙满了泪水,喃喃自语“是镇律师为我赢得了正义!”

曾经有人问镇律师:你辨护成功的秘诀是什么?“吃透案情,灵活运用法律,寻找有利于当事人的情节或证据,加上敢言善辨。”事实的确如此。2004年,我市陈店镇村民谭某用鼠药毒死亲夫许某一案轰动社会,镇律师接受委托后顶着巨大压力为谭某作轻罪辨护。他深入走访调查得知,谭某是在不堪忍受许某长期家庭暴力,出于激愤情况下才出此下策。案发后,当地数十名村民联名向司法机关请愿。自古道,杀人偿命。镇律师在法庭上把握法律的精髓,剖析导致本案发生的根本原因与受害人的过错,据理力争,要求法庭从轻处罚,最终法院采信了辨护人的观点,判处谭某无期徒刑,诠释了法律的公正。

守信如金  为业载道

镇律师常对身边的人,特别是年轻律师讲:做律师一定要厘清理想与行动的关系,它犹如引线和风筝。风筝要想飞得远,关键在于手中的线。而这条线,就是你的内心愿望。你的内心越淡定、越从容,你就会舍弃那些激烈的、张扬的、外在的形式,相反更加尊重安静的、内在的声音。这个安静的声音不是别的,就是诚实守信、为业载道。

20101226日,本市街河市镇牛长岭村村民邹青在外出返乡的途中湖南境内遭遇车祸不幸身亡,其家人面对案发异乡,涉及多名责任人,不知如何维权而陷入了困境?所在村支部书记周华春急村民之所急,来到盛华所找镇律师要求提供法律帮助。他接受委托后,先不仅没有收取一分钱的代理费,相反自已还先掏钱垫付费用而外出调查取证。在收集到相关证据后,毅然于2011513日,代理原告将相关责任人告上了法庭。当法院判决其胜诉后,又协助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215日邹青的妻子领到执行款后,专门来到盛华所向律所、向镇律师表达自已的谢意。

正因为他有沉静的心态,所以在办案中也就有了开阔的思路,也就有了火眼金睛般的眼力,从而将一个个下风官司力挽狂澜转为上风赢乾坤,努力践行为业载道。乡民薛某骑摩托车在公路上行驶,声称在砂石堆旁摔成重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余元。薛某一纸诉状将砂石堆的所有人告上了法庭。镇律师接案后冷静分析,仅凭交警部门“砂石堆旁有一条摩托车轮胎的痕迹”这句简短的勘验笔录,从而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车痕与事故地距离10米远;砂在路旁,人车摔在公路中间,事故与砂石有何相干?于是他在法庭上以剖石取玉之术款款而辨:砂旁留下的车痕是否系原告所为不能确定;所言撞砂只有勘验笔录,没有其它证据印证;事故地离砂石堆有10米远,不能说明事故与砂石堆有关联,故原告所述撞砂而倒证据不足。就这样,一个在许多人看来的输官司,终于有惊无险,转败为胜。

在办案中,由于他遇难求理,顺法理而剖,顺玉纹而析,使得许多疑难案件迎刃而解,如沙道观镇一猪场老板状告饲料经销商案,他接受被告委托后,对此案冷静的分析,全面地调查,大胆地假设,小心地求证,在法庭上辨法析理:首先,送检的饲料样品系原告自行混合加工后的产品,不能说明原先的饲料有问题;其二,当时正值梅雨季节,原告未对混合加工后的饲料采取防潮措施,该检验结果不能归结于原商品;其三,其时正是松滋高致病性的猪蓝耳病流行期,生猪死因有待科学鉴定;其四,死亡生猪的数量与价值不能确定,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可见原告的生猪死亡与被告销售的饲料之间无因果关系,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最终法院采信了他的代理意见,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正是因为镇律师为业载道,从而变得诉讼有术,使得办理的案件达到了理致人和之目的。

甘于奉献  向善向上

镇高才律师虽然执业只有十余年,但以其求知若渴、虚心若愚的良好品格,加上业务精湛、作风扎实、诚实守信而赢得了社会的认可、领导的肯定、同事的赞同。究其成功原因,他还有一点是一般律师难以做到的,那就是甘于奉献,向善向上。近几年来,他很少一个人单独代理案件,为的是律师资源的合理应用和成果分配的合作共享。

此外,他还热心于公益事业,办理了数十起法律援助案件。200915日,《松滋新闻》曾以《高才厚德,好律师大爱如潮扶残障》作过专题报道,讲的是他为纸厂河镇陈家场村村民朱良雨遭遇车祸成植物人后,历时3年帮助维权的感人故事。

镇高才律师是松滋市最年轻的市政府顾问团成员,服务政府他也付出了许多。2011年松滋市政府将建设临港工业园作为重点项目之一,范围达12公里,涉及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等法律事务,领导要求镇律师提供全程法律服务。他欣然接受任务,随时听从调遣,从不因为手头工作忙而受影响。服务中,他不怕吃苦,有时还忍辱负重。

2011817日,本市卸甲坪乡乌溪沟村1组村民覃佐胜家一地下鞭炮作坊发生爆炸,造成53伤的重大事故。一时间,人民网、凤凰卫视,手机报等媒体纷纷予以报道,社会影响极大。案件发生后,市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多个专班,领导安排镇律师负责善后处理。他接到通知后,二话没说,立即放下手头工作驱车赶往死者家属聚集地。到现场后,目睹情绪激动的数十名死者家属围攻政府工作人员,他不顾个人安危,只身与死者家属见面协商善后处理,经过55夜的艰难谈判,他认为政府对此次事故不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从人道主义出发,建议政府给予救助。最终得到了死者家属和政府领导的认可,一场惊动全国的重大伤亡事故终于尘埃落定。

镇高才律师感人的故事还有很多很多……他以诚信立足,专业立业,演绎了一位好律师的道义和责任,因此也获得了不少殊荣:从2003年起先后3次被松滋市司法局评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从2007年起连续4年被荆州市司法局评为荆州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

以上内容由镇高才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镇高才律师咨询。
镇高才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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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松滋市新江口镇长安路35号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镇高才
  • 执业律所:
    湖北盛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21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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